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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政府(於99年12月25日合併為高雄市政府)為配合行政院之「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綱要計畫」以保護高屏溪流域之飲用水水質,計畫針對都計區之生活污水設置截流設施。目的在於斷絕污水繼續流入高屏溪污染水質,達到改善水質之目的,故於民國89年06月擬定「大樹鄉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實施計劃」,據以實施。

大樹污水處理廠為全國第一座地方政府自行辦理的三級污水處理廠及兼具消毒功能的新建民生污水處理廠,並在103年8月5日通過我國環保署〝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除在營運後能減輕高屏溪流域的污染負荷,使水質更加清淨,以達到水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外,更以污水處理的正確觀念導入環境教育課程,使民眾對於污水處理有更加一層的深知。